独用 : 跟“同用”相对。指《切韵》(《广韵》)里某些韵的字只能单独押韵,不能跟邻近的韵通押。《广韵》二百零六韵中,注明“独用”的有四十二韵(平声十一韵,上声十一韵,去声十四韵,入声六韵)。唐代就有“独用”“同用”的划分,到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才明文规定下来。从《广韵》看,支、脂、之等韵字数很多,注明“同用”;焮、迄二韵字数很少,却注明“独用”。可见“同用”“独用”的划分跟每韵字数的多少不一定有必然的联系,当有实际语音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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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用 : 跟“同用”相对。指《切韵》(《广韵》)里某些韵的字只能单独押韵,不能跟邻近的韵通押。《广韵》二百零六韵中,注明“独用”的有四十二韵(平声十一韵,上声十一韵,去声十四韵,入声六韵)。唐代就有“独用”“同用”的划分,到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才明文规定下来。从《广韵》看,支、脂、之等韵字数很多,注明“同用”;焮、迄二韵字数很少,却注明“独用”。可见“同用”“独用”的划分跟每韵字数的多少不一定有必然的联系,当有实际语音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