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对应③

    语音对应 : 各种方言或亲属语言的词或词素所由构成的各个语音之间,往往存在某种对应关系,叫做“语音对应”。也叫“对音”。语音对应所表现出来的规律叫做“语音对应规律”。如:

北京[t‘ian]
上海[d‘ie]
福州[tieŋ]
广州[t‘in]
双峰[d]
[t‘an]
[d‘ɛ]
[taŋ]
[t‘am]
[dã]
[t‘uo]
[d‘u]
[tɔ]
[t‘ɔ]
[du]


“田”“谈”“驼”在上述方言中声母各有严格的对应关系。北京、广州的[t‘]=福州的[t]=上海的[d‘]=双峰的[d]。
语音对应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对一的关系。即甲方言的某一类音在乙方言中一律读成另一类音。如中古平声中的清声母字“邦”“飞”“天”“精”“高”“希”“衣”,北京都念55调,成都都念44调,南京都念32调;中古上声字“老”“小”“美”“好”“可”“保”“了”,北京都念214调,成都念53调,南京都念22调。一种是一对多的关系。如北京念[n]尾的字,广东话一部分念[n]尾,如“春”“天”“真”“人”“寒”“还”“全”“言”;一部分念[m]尾,如“今”“心”“林”“三”“咸”“谈”“盐”“炎”。历史上一种语言借用另一种语言的文字词汇,语音上也可能存在某种对应关系。如日语中的吴音是南北朝时期从中国南方借去的,汉音是唐代从中国北方借去的。它们同现代汉语方言之间就存在某种对应关系。现代广东念[t]尾的字,吴音都念[-tɕi]尾,汉音都念[-tsu]尾。如:

广东吴音汉音
八 pa:t
达 ta:t
杀 sa:t
日 jat
忽 fat
hatɕi
tatɕi
setɕi
nitɕi
hotɕi
hatsu
tatsu
satsu
nitsu
hotsu


掌握语音对应规律,对于了解不同的方言,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印欧语系亲属语言之间的对应关系比较明显。汉藏语系中汉语同其他亲属语言分离很早,它们之间的语音对应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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