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事 : 六书之一。也叫“象事”“处事”。以点画等象征性的符号来表明意义。许慎《说文解字·叙》:“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古文作·)是也。”指事字在汉字中为数不多,这可能与以符号表意的局限有关。指事字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纯指事字,全部用指事性的符号来表示,如一二三四(古文字作),十(甲骨文“七”字),丨(甲骨文“十”字)等,这类指事字有可能来自原始的刻画符号;另一类是在象形字的某一部位加上点画性符号,以表明造字的意图所在。如“刃”是在刀口处加一点,指明刀刃。“本”是在“木”字下方加一短横,指明是树木的下端;“末”与此相反,指明是树木的上端。这一类指事字,有些文字学著作称为合体指事或加体指事。参见“刻符”(一),“独体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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