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步连词 : 这种连词用在复句的偏句里,表示对已成为事实的让步,或未成为事实的让步。它们有:
“虽”,表示对已成为事实的让步时,译作“虽然”。如《左传·庄公十年》:“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史记·滑稽列传》:“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父老子孙思我言。”表示对未成为事实的让步时,译作“即使”。如《列子·汤问》:“虽我之死,有子存焉。”柳宗元《捕蛇者说》:“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孙膑兵法·月战》:“天时、地利、人和,三者不得,虽胜有殃。”
“纵”,往往表示对未成事实的让步,可译为“纵然”或“即使”。如《史记·项羽本纪》:“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纵彼不言,籍独不愧于心乎?”《史记· 魏公子列传》:“且公子纵轻胜,弃之降秦,独不怜公子姊邪?”“胜”指平原君赵胜。
“纵令”,可译作“即使”。如柳宗元《封建论》:“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陈祖范《忠义辨》:“纵令不死,亦不为大无义也。”
古代汉语中还有“纵使”“即令”“第”“第令”“籍第令”等连词,都表示让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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