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实③

    避实 : 指不说实语,而借他词言之的一种修辞方法。避实,可以使文字含蓄,避免通常实说所带来的浅白易露之病。例如宋陆游《老学庵笔语》“秦会之丞相卒,魏道弼作参政,委任颇专,且大拜矣。翰苑欲先作白麻(凡将相出入,唐代诏书由翰林草制,谓之‘白麻’),又不能辨,假手于士人陈丰。丰以其姓魏,遂以‘晋绛和戎’对‘郑公论谏’”。《左传·襄公四年》记有春秋时晋国大夫魏绛(即魏庄子)力主与戎族友善事。文中用“魏绛和戎”事,为了避“魏”而以“晋”代,即“避实”之法。古人作诗词最善用此法,以求含蓄之妙,如用“红皱”说“枣”、用“刘郎”说“桃花”等,古文亦用之。另有通篇避实的,如唐代韩愈的《毛颖传》,先写毛颖的家世,次写经历,再写其子孙后代的情况,最后以“太史公曰”的传赞形式作结,通篇不道破“笔”字,全用拟人笔法。避实须置于特定的语言环境之中,“实”虽含而不露,但读者仍能从字里行间醒悟得出来。否则,过于隐晦或凭虚凿空,读者百思不得其解,避实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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