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敬之 : 山东枣庄人。1937年小学毕业进滋阳县乡村师范。1938年流亡到湖北读中学。次年随校赴四川参加救亡运动,开始诗歌创作。1940年到延安,进鲁迅艺术文学院学习。1945年与丁毅合作,执笔写成了我国第一部新歌剧《白毛女》,曾获1951年斯大林文艺奖金二等奖。抗战胜利后,到“华北联合大学”文学院工作。1949年以来,曾任中国戏剧家协会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文化部代部长等职。解放后,创作了长篇政治抒情诗《放声歌唱》、《雷锋之歌》,短诗《回延安》、《三门峡歌》、《桂林山水歌》等。粉碎“四人帮”后,写作了长诗《中国的十月》、《八一之歌》。出版的诗集有《乡村之夜》、《朝阳花开》、《放歌集》和《贺敬之诗选》等。其长诗以深厚真挚的感情表现社会生活的重大主题,时代精神强烈,风格豪放,气势磅礴,洋溢着革命浪漫主义精神;短诗意境深远,感情细腻,语言凝练,具有民歌风味和古典诗词的神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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