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通论 : 书名。郑成思著。法律出版社1986年出版。知识产权是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是书论述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国际上保护方式不同的几种知识产权及有关权利、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与有关的国际惯例、几个国家与经济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中的一些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在国际转让中的争端的解决。附主要参考书目44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问答书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著,胡康生、肖峋主编。法律出版社1991年出版。该书共12章,即《著作权法概述》、《作品》、《著作权》、《著作权人和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图书、报刊出版者权和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律责任》、《著作权纠纷分析》和《国外著作权法介绍》。正文内容采用答问体,共有182个问题,涉及了我国著作权法的各个方面。书后附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由于编著者均系该法的参与制定者,因而本书讲解准确,议论精当,在通俗易懂之外,还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学术参考价值。 研究知识产权的十本参考书书目 参见 十本研究知识产权的参考书 著作权(Copyright,法文为droitd’auteur) 亦称“版权”。是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与科学作品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享有著作权的人就是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所谓精神权利(人身权)是指与作者人身相联系的权利,包括在作品上署名、发表作品、保持作品的完整性、修改作品、收回作品复本等权利;所谓财产权利(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自己的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包括出版复制、改编、翻译、表演、录制、广播自己的作品以及展览作品原件并因此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作者的上述权利一经法律确认,就变成一种个人独占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和许可,任何人不得行使或阻碍作者行使这些专有权利,否则就构成对版权的侵犯。从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看,著作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其标志是用文字、符号、图形或声音表达的作品,而不是作为物质形式的文献本身;著作权也是一种独占权,即只有作者才享有这些权利;著作权是一种有限的权利,作者创作的作品只在特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例如作者终身加去世后50年),超过了保护期,作品就算进入了公有领域,成为社会公共财富的一部分;著作权也是一种多重性权,作者既可对自己作品享有整体的权利,又可享有部分的权利;著作权有严格的地域性,只在特定的地域内受到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为作者终生享有,作者去世后,其继承人和社会有义务保护其不受侵犯。作者的经济权利可以以授权使用、转让、买卖、赠送等方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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