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表演程式 : 戏曲中运用歌舞手段表现生活的一种独特的表演技术格式。程式的本意是格式、规程。戏曲表演的四个组成部分——唱、念、做、打,均有程式,是戏曲塑造舞台形象的艺术语汇。戏曲表演的艺术程式主要包含两层意思:①指其规律性。在戏曲表演中,一切生活的自然形态,都要按照艺术美的原则予以提炼概括,使之成为节奏鲜明、格律严整的技术格式,如唱腔中的曲牌、板式,念白中的散白、韵白,做派中的身段、工架,武打中的各种套子,喜怒哀乐等感情的表现形式等等,无一不是生活中的言语声调、心理情态、形体动作的格律化表现。②指其规范性。每种表演技术格式,都是在创造某一具体形象的过程中形成的,一旦形成之后,又可作为别人进行效法和形象再创造的出发点,并逐渐成为可以泛用于同类剧目或同类人物的规范。相传“起霸”这套舞蹈,原是为表现楚霸王项羽披挂出征时的英雄气概而创作的,后来成了表现武将在临战前夕整装待发的通用格式,即是一例。创造表演程式的源泉是现实生活。戏曲表演艺术上的一切基本动作,都是对生活现象的摹拟和提炼。不过,这种摹拟和提炼不是机械地照搬或呆板地摹仿,而是融入了艺术家们丰富的艺术想象和构思,既拟其形,又摄其神,熔铸成为具有某种写意性的、能够传神写照的种种技术格式,作为塑造舞台形象的手段。这种表演程式,既是演员体验生活,塑造形象的结果,又是进行形象再创造的手段;既是相对定型的,又是可以根据塑造形象的需要加以变化的。正是由于这种既富于现实主义精神,又充满奇丽想象的艺术方法,使得中国的戏曲具备了极其丰富的、鲜明凝炼而又含蓄深长的艺术表现力量,从而成为别具一格的、写实与写意高度融合的舞台艺术,卓然高标于世界戏剧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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