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锦晖 : 作曲家。湖南湘潭人。1912年长沙高等师范学校毕业。1920~1927年在上海任中华书局编辑所国语文学部部长,主编《小朋友》周刊,并创办中华歌舞专科学校。1928年组织中华歌舞团赴南洋演出。次年冬该团改组为明月歌舞团(曾先后改组和更名为联华歌舞班和明月歌剧社)。抗日战争时期到重庆,曾任中国电影制片厂编导委员。一生主要贡献是在儿童歌舞表演曲和儿童歌舞剧的创作方面。20年代共创作12部儿童歌舞剧和24首儿童歌舞表演曲。其中多数作品程度不同地反映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所倡导的科学与民主精神。善于根据儿童心理和情趣选择题材,构思情节,语言通俗,音乐简练明快,富有民族风格,颇适合于儿童接受和歌唱,曾广泛流传于全国中小学校,对我国后来的歌舞和新歌剧的形成产生一定影响。此外还写了60多首歌曲和一些舞曲。30年代初为明月歌舞团的商业性演出写了一些迎合市民趣味的作品,如《毛毛雨》、《妹妹我爱你》、《桃花江》等,受到左翼文艺工作者的批评。1936年以后转向抗日救亡歌曲创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上海电影制片厂工作,写过一些新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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