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音乐 : (一)音乐名词。在中国的近代音乐史上出现较早,使用者颇多,含义也不相同。1904年曾志忞在其《乐典教科书》之《自序》中提出“为中国造一新音乐”,是将其作为学堂乐歌的终极目标。“五四”运动后萧友梅所说的“新乐”或“今乐”,则是与“旧乐”(中国的传统音乐)相对而言,而柯政和所说的新音乐,则是用以泛指当时欧美初起的现代派音乐。30年代黄自提出发展“民族文化的新音乐”,是主张效法俄国的榜样,建立中国的民族乐派。左翼文化运动兴起后,左翼文艺书刊上广泛使用的“新兴音乐”一词,主要是指无产阶级的革命音乐。1936年吕骥等人提出“新音乐运动”之后,新音乐便成了进步音乐运动的总标帜和前进方向。
(二)综合性普及性音乐期刊。新音乐社主办。1940年1月创刊于重庆。初由李绿永(李凌)和林路主编。从1卷4期起到终刊,由李绿永(李凌)和赵沨主编。其宗旨是:“接受‘五四’以来新音乐及世界进步音乐成果,以创造新的民族化的大众化的音乐艺术,使它真正能普遍深入群众中,真正能成为抗战建国最有力的武器。”印数多时曾达三万份,是当时国民党统治区销售量最大、影响最广的音乐刊物。原定每月出1期,6期为1卷。但因屡遭国民党政府查禁,往往不能如期出版,其开本、出版地点及出版名义等亦常作变更。1940年1月至1943年5月出1卷1期至5卷4期,后被迫停刊。1946年10月在上海复刊,至1947年9月出刊6卷1期至7卷2期,后又被迫停刊。1948年1至12月在香港以丛刊形式继续出版,每期改署不同书名,仅在版权标明《新音乐》之卷期顺序,计出《红花》(7卷3期)、《唱歌方法》(7卷4期)和《音乐春秋》(7卷5期)。1949年6月又在北平复刊,至1950年12月终刊,出刊8卷1期至9卷6期。总计出9卷49期。与此同时,《新音乐》月刊主编和新音乐社的其他成员,还编辑出版了一系列不同版的《新音乐》,计有《新音乐》月刊副刊(1941年1-2月,共出2期)、《新音乐》上海版(1946年1-6月,共出3期)、《新音乐》华南版(1946年4月-1947年8月,共出2卷9期)、《新音乐》昆明版(1946年6-7月,共出2期),《新音乐丛刊》渝版(1947年1月,仅见1期)和《新音乐》粤中版(1949年6月,仅见1期)。《新音乐》月刊及其各种地方版,在长达11年的出版过程中,刊登了大量优秀的音乐作品和有关新音乐的理论文章,及时报道了各地新音乐运动的发展状况和工作经验,对新音乐的发展和普及贡献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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