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 : 诏令文体的一种。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按字书云:‘符,信也。’”古代征召授职的一种凭证文书。用金、玉、铜、竹、木制成,双方各执一半,合之以验真假。据《文心雕龙·书记》载,夏商周三代用玉制符,汉代用铜或竹子制符,后改用文字书写。《说文解字》:“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故汉代有“竹使符”、“铜虎符”之称。古代“合符以发征”,仍须验看附送的文书,作为事实的说明。《释名》:“符,付也,书所敕命于上,付使传引之也。”魏晋时直接把所附文书称为符。唐代将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的下行文,皆称作“符”。宋代以后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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