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短言自序 : 龚自珍撰。载《龚自珍全集》第三辑。作者注意到文艺创作与作家感情的密切关系,因而强调在文艺创作中要“尊情”、“宥情”,也就是要无拘无束地抒发个人的真情实感,反对封建教条对于人的个性和情感的束缚和扼杀。他指出:“情之为物也,亦尝有意乎锄之矣;锄之不能,而反宥之;宥之不已,而反尊之”。其实并非任何感情都应当“尊”之和“宥”之的,“凡声音之性,引而上者为道,引而下者非道;引而之于旦阳者为道,引而之于暮夜者非道。道则有出离之乐,非道则有沉沦陷溺之患”。作者认为真挚的感情或感慨,对于艺术作品来说虽然是应该倡导的,不过其中尤其应该“尊”之“宥”之的是那些引人向上和走向光明的健康的感情,而不是那些引人“沉沦陷溺”、走向“暮夜”的感情。龚自珍倡导的这种文学主张,在当时对尊重人的自然率真的思想感情,并使其健康地发展,对冲击那些封建传统文学观念和统治文坛的“伪体”,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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