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的文学革命论 : 胡适撰。载1918年4月15日《新青年》第4卷第4号。作者将上年发表的《文学改良刍议》中提出的“八事”修改为“八不主义”,概括成四条:“一、要有话说,方才说话。”“二、有什么说,说什么话;话怎么说,就怎么说。”“三、要说我自己的话,别说别人的话。”“四、是什么时代的人,说什么时代的话。”并强调指出:“建设新文学论的唯一宗旨只有十个大字:‘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说明他所注意的只是文学语言形式从文言到白话的改革,也就是一个文字工具的革新,而不是文学内容的革命,这种“形式决定内容”的形式主义态度,很显然,是一种典型的改良主义文学观的体现。尽管此文在提倡白话,反对文言;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方面有进步意义,但它的论点的软弱和改革主张的不彻底,是显而易见的。因而郭沫若曾尖锐地批评说:“中国近来的文学革命,一般人的认识以为是由文言文改变为白话文,有的更兢兢于在那儿做《白话文学史》(指胡适),其实这是最肤浅最皮相的俗见。”(郭沫若《文学革命之回顾》,载1930.4.神州版《文艺讲座》第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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