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文学改良观 : 刘半农撰。见《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5.1)。本文论述了文学改良的一系列观点,对文学之文与应用之文作了界说,对韵文和散文的改良提出了见解。认为“所谓散文,亦文学的散文、而非文字的散文”;能列入文学范围的,“惟诗歌戏曲、小说杂文、历史传记三种而已”。并极而言之,“凡可视为文学上有永久存在之资格与价值者,只诗歌戏曲、小说杂文二种也”。作者又说:“韵文对于散文而言,一切诗赋歌词戏曲之属,均在其范围之内”。由此可见,作者的所谓散文容揽了“小说杂文”。本文第一次提出“文学散文”概念,对于明确散文的文学性起着奠基作用,但尚未划清小说与散文的区别。在改良散文的见解中,作者提出了三条意见,在“破除迷信”这条中,主张写作散文应“心灵所至,尽可随意发挥”是很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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