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数目的词。包括基数词和序数词。如“一、九、千、半、零”等。数词单独使用的情况较少。常见的只有数字作为陈述对象的,才可作主语和宾语。如“一加一等于二”、“十六是八的两倍”。数词有时可作谓语,但必须包含系数词和位数词,如“这孩子十二了”、“这是三百张卡片,你二百,我一百”。用作谓语的数词除了表示年龄日期以外,一般都是承前省略了名词。一说认为数词包括系数词、位数词和概数词。
数词(语言)
数词(语言):
表示数目的词。包括基数词和序数词。如“一、九、千、半、零”等。数词单独使用的情况较少。常见的只有数字作为陈述对象的,才可作主语和宾语。如“一加一等于二”、“十六是八的两倍”。数词有时可作谓语,但必须包含系数词和位数词,如“这孩子十二了”、“这是三百张卡片,你二百,我一百”。用作谓语的数词除了表示年龄日期以外,一般都是承前省略了名词。一说认为数词包括系数词、位数词和概数词。
附类词(语言):附于某类词的一类词。它与上位词类有相同的语法性质,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如名词的附类有方位词,可单独使用,又可附在别的词语后面组成方位短语,表示时间或处所,动词的附类有能愿动词,表可能,必要和意愿等;有趋..
代词(语言):①具有替代、指示作用的词。可分:(1)人称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第一人称指说话人(我、我们),第二人称指听话人(你、你们、您几位),第三人称指称说话人与听话人以外的第三者(他、她、他们)。此外,“咱们”、“人..
动词(语言):表示动作、行为或发展变化的词。特点是:大多不受“很”修饰;多数能带宾语,能带动态助词“着”、“了”、“过”;一般能进入“x不x”的格式;有些可按AA式或ABAB式重叠,表示动作尚未完成,有尝试或反复多次的意思。动..
重叠式形容词(语言):形容词的重叠形式。有两类:(1)完全重叠式。有“ABAB”式、“AABB”式和“AA”式。如“冰凉冰凉”、“老老实实”、“高高(的)”。(2)不完全重叠式。有“A里AB”式。如“胡里胡涂”、“马里马虎”。..
实字(语言):同“虚字”相对。字(词)类名称。传统语文学所说的实字与今天所说的实词概念不同。前者有的仅限于表示具体事物的名词,有的还包括了表示抽象事物的名词;有的把名词、形容词看作实字,其余都为虚字;有的则泛指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