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 : 中国古代音乐理论和音乐美学著作。《礼记》第19篇篇名。相同内容又见《史记·乐书》,文字及篇章顺序小有不同。相传《礼记》为西汉宣帝时(前73—前49)博士戴圣采集战国至秦汉的儒家著作而编定。今本为东汉郑玄注本。司马迁所撰《史记·乐书》缺佚后,有人(一说褚少孙)将《乐记》稍加修改补为《乐书》。《乐记》作者,据《汉书·艺文志》载,为西汉武帝时(前140年—前87年)河间献王刘德等人;另据《隋书·音乐志》载,则为战国初期孔丘的再传弟子公孙尼子。对此尚无定论。本书现存11篇章,为: 《乐本》、《乐论》、《乐礼》、《乐施》、《乐言》、《乐情》、《乐象》、《乐化》、《宾牟贾》、《师乙》、《魏文侯》。另有12篇早已失传,只留下了篇名:《奏乐》、《乐器》、《乐作》、《意始》、《乐穆》、《说律》、《季札》、《乐道》、《乐义》、《昭本》、《抬颂》、《窦公》。
本书的基本内容主要有:1.阐述音乐的产生和形成过程。指出音乐产生于人的思想感情,而人的主观思想感情的变化,则是受客观外界事物影响的结果;2.主张音乐表现不同的感情,因而反映并影响社会的治、乱。如《乐本篇》列举了哀、乐、喜、怒、敬、爱等不同感情在音乐上的不同表现,指出社会的治、乱必然会从音乐中得到反映。总之,音乐表现的不同,也必然会对社会的治、乱和国家的兴亡起反作用,给予潜移默化的影响。所谓“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即是这一思想的概括;3.强调音乐的教化作用和传统的礼乐制度,认为音乐应与礼、刑、政一起,共同为安定社会,使国家大治发挥重要作用;4.继承并发展了孔丘“善”与“美”的音乐美学观。反复提倡“德音”、“和乐”,反对“溺音”、“淫乐”。具体提出这两对名词,虽只在《乐象》、《魏文侯》两篇中,但用各种说法表达这两种思想的文字却占到《乐记》全文的一半左右,甚至把所提倡的美学原则抬高到“与天地同和”,把所反对的贬斥为“乱世之音”、“亡国之音”。然而,由于掺入了“天人感应”的思想,难免使某些论点堕入形而上学的玄学之中,使本来出发于“乐教”而有其合理性的美学观点变为不可取的说教。
本书所反映的音乐思想,是和中国封建社会的日臻成熟相适应的。它发展了创始于孔丘的儒家音乐思想,比《荀子·乐论》在内容上有更多方面的展开。在二十四史中,从《史记》把它补为《乐书》起,凡有“乐志”(或称“音乐志”、“礼乐志”)的,在理论上,无不引用它的文字或转述它的内容。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它所表达的音乐思想历来被视为正统,也是士大夫们阐述音乐问题时立论的依据。(参见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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