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念、做、打:戏曲表演的四种艺术手段,也是戏曲演员的四种基本功夫,习称“四功”。中国戏曲有“载歌载舞”的艺术特征。“歌”指“唱”和“念”,“舞”指“做”和“打”。唱,是角色通过各种唱腔来叙述事物,抒发人物的内心情感。如京剧的唱腔主要包括西皮、二黄、昆腔、吹腔及一些曲牌和杂腔小调。戏曲的唱词,是一种诗体文字,它必须具有可听性,一般均是无须视觉,光凭听觉就能听懂的口头诗。好的唱词都是文学性和通俗性两者完美的结合。念,是指角色所念的道白,这种道白就是对话,是诗化了的对话,实际上也是一种朗诵体的诗。念白不仅应具有诗歌性,而且还应注意与唱腔的协调性。戏曲行话云:“唱是有伴奏音乐的念白,念白是无伴奏音乐的歌唱。”打,是指演员在舞台上表演的各种扑翻武打。中国戏曲中的一些武打戏和有武打场面的戏,主要吸收融化了杂技和武术等特技,使之进一步戏剧化。做,是指演员在舞台上表演的各种形体动作,也包括戏中的各种舞蹈动作,它特别讲究“趋合规矩”、“步中圆方”。有的行当特别擅长唱功(如“唱功老生”),有的行当以做功或武打为主(如“花旦”、“武净”),但每个演员都必须有机地掌握和运用唱、念、做、打这四个方面的功夫,才能充分发挥作为“中国歌舞剧”的戏曲艺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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