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 : 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差额选举的比例有两种情况;在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2或一倍;在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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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选举

间接选举 : 与“直接选举”相对。产生国家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党派领导人的一种方式,即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投票选出的选举方式,而不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出。..

选举程序

选举程序 : 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和次序。包括划分选区、确定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提出候选人、开展宣传活动、进行初选或预选、规定投票制度和当选计票制度。 ..

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 :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领导人或代表的一种选举方式。多数国家的下议院议员、某些国家的上议院议员(如美国)和有的国家的总统(如爱尔兰),都由全国选民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 ..

选举

被选举权

被选举权 : 公民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民均有被选举权(精神病患者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