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查程序

    广告审查程序 : 指广告审查机构对广告进行审查时所采取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国家广告管理机关的规定,须由广告审查机构审查的广告,由代理该广告的广告公司报广告公司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广告公司所在地未设审查机构的,由广告最先发布地的审查机构审查。
按规定可以不经过代理的广告由广告客户报广告最先发布地的审查机构审查。
广告同时在多个地区发布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地区的审查机构审查。
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卷烟和烈性酒等广告,由广告发布地的审查机构审查。
申请广告审查,应填写国家广告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审查的制作前文稿或广告样品;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
(3)、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的各类广告的相关证明;
(4)、广告管理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
广告审查分为初审和终审
对广告制作前的广告文稿的审查,为广告初审。对供发布的广告样品的审查,为广告终审。
实行初审和终审两次审查,是因为有些广告,特别是电视广告,制作成本较高,如制作后再修改,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整个广告宣传计划。广告客户申请对其广告文稿初审,将会避免或减少因修改或重新制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初审不是必经程序,如果广告客户认为自己的广告符合发布标准,可以不经过初审而直接申请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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