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比、兴 : 《诗经》的三种主要表现手法,与风、雅、颂合称为“诗经六义”。宋代朱熹在《诗集传》中说:“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赋,就是陈述铺叙的意思。雅诗、颂诗中多用这种方法。“国风”中则较少使用,但亦有以此见长的,如《溱洧》、《七月》等篇。比就是譬喻和比拟,运用这种手法能使形象更加鲜明。如《相鼠》、《硕鼠》用老鼠来比喻统治阶级的可憎可鄙,《氓》用桑树由繁茂到凋落比喻夫妇爱情的变化。兴是借助其他事物作为诗歌的开头。兴有时和正意有关,有时无关,有时有情调上的联系,有时只是从韵脚上引出下文。有些兴兼有比义。如《周南: 关睢》的“关关睢鸠,在河之洲”,原是诗人借眼前景物发端的话,但水鸟和鸣,也可以喻男女求偶,和下文“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意义上发生关联。又如《周南:桃夭》的“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写出春天桃花开时浓艳的气氛。有象征的意义,和下文写的结婚在情调上相近。
总之,《诗经》中的赋、比、兴手法,尤其是比、兴的运用,大大地丰富了诗歌的表现技巧,并一直为后来的诗歌创作所继承和发展,对后世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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