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审美心理 : 戏曲名词。如果说文学剧本是一度创造,舞台演出是二度创造的话,那么观众的欣赏则可称之为三度创造。剧本、演出、欣赏,是戏曲艺术创造的“三部曲”。因此,一出戏的搬演是否成功,艺术水平是高是低,不但要从演出方面去衡量,还得从欣赏方面去检验。一般说来,戏曲的功能包括四个方面,即:教育作用、认识作用、娱乐作用和审美作用。从欣赏者来说,看戏总是认识作用(对于剧中展现的历史生活或现实生活的认识)于前,教育作用(从剧中受到的思想、道德、情操等方面的教育)在后;娱乐作用(视听之娱)于前,审美作用(艺术美感的享受)在后。中国戏曲的观众,从来就是舞台演出的积极合作者,他们总是把耳聆目遇之声色作用于心中所幻化出的景象、所诱发出的联想,一句话,即意象之美,作为最大的艺术享受的。这种具有民族特点的艺术审美心理,是应当继承并发扬的优良传统,也是通过引导和培养,提高观众审美水平的正确方向。由于戏曲是一种表现性艺术,唱、念、做、打的形式美和技艺性特别突出,因此观众对于表演形式及技艺的欣赏,在审美心理上占有很大的比重。戏曲与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一样,形式对于内容的依附性较弱,相对独立性较强,因而形式美的欣赏价值更高。但戏曲诀谚有云:“戏无情不动人,戏无理不服人,戏无技不惊人。”可见,戏曲表演只有将“情”、“理”、“技”三者统一起来,才能使意象美与形式美高度结合,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人的审美心理的形成,是自身审美经验积淀的结果。它要受意识形态、时代精神、民族心理、历史背景、社会风尚、文化素养、舆论宣传、环境熏陶、性格气质以及欣赏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任何人的审美心理个性中,都渗透着社会审美心理的共性。世界观、时代性和民族性,是形成这种共性的主要因素。审美心理按正确方向的发展,是审美教育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对于包括戏曲在内的民族艺术的欣赏中,我们应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正确分析和对待现代审美意识和传统审美意识,排除民族虚无主义和民族保守主义的影响,养成健康的审美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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