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乐、九部乐、十部乐 : 隋、唐宫廷燕(宴) 乐。用于朝会大典,如皇帝宴群臣、为皇后立寺,欢迎外国使节及少数民族首领等。由太常寺演出。隋统一全国,集中整理了南、北朝各族乐舞,制度《七部乐》: 一、《国伎》、二、《清商伎》、三、《高丽伎》、四、《天竺伎》、五、《安国伎》,六、《龟兹伎》、七、《文康伎》 即《礼毕》。隋大业中(605—608年间),增《康国伎》、《疏勤伎》,同时将《清商伎》 列为首部,改 《国伎》 为 《西凉伎》,遂成《九部乐》。
唐初宫廷乐舞继承隋制,《九部乐》 保持原貌。公元637年唐太宗时废除 《礼毕》、640年,将歌颂唐朝兴盛的《燕乐》 (指《景云河清歌》 等) 列为首部,642年太宗宴群臣,加奏《高昌伎》,始成《十部伎》。
宫廷设置以上诸乐部的目的,是显示国力强盛。其中两部乐舞,即《燕乐》、《清商》属中原汉族风格。其余八部均以地名、国名为乐部名称。是各具特色的民族民间乐舞。曲名多音译,舞者服饰均为美化的民族服装。经过宫廷的整理,有一定的演出制度与规范。舞者人数,服饰,乐工人数、服饰,所用乐器及采用的歌曲、舞曲、解曲等,均有所规定。《 七部乐》、《九部乐》、《十部乐》 除礼仪性外,有一定的欣赏价值。是我国历史上颇负盛名的宫廷燕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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