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广播电台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据中央广播事业局1950年4月8日统计,全国尚有私营广播电台33座,分布在北京(1)、天津(1)、上海(22)、宁波(2)、青岛(1)、广州(3)、重庆(3)等7个大中城市。早在1948年11月,中共中央在《对新解放城市中原有之广播电台及其人员的政策决定》中即规定:“新中国之广播事业,应归国家经营,禁止私人经营。在确定国营时,对某些私人经营之广播电台及其器材,可由国家付给适当之代价购买之。”同时规定各大中城市解放后,在实行军事管制期间,各私营台一律归军管会统一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暂准继续营业。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军管会还根据上述文件的精神分别发布了本地私营台的管理条例。全国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私营台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步骤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此项工作至1953年前后陆续完成。从此,中国大陆广播电台全部归国家经营。对私营台的处理和改造的经过大致情况和步骤是:
第一,接管或查封名为私营台,实际上为国民党党政军或其派系所经营的广播电台,如1949年10月,北京市军管会下令查封的“中国”、“民生”、“军友”3家广播电台,1949年3月,天津市军管会下令接管的“文化”、“青联”、“华声”3家广播电台。宁波、广州也有类似情况。
第二,因违犯军管会条例和人民政府法令而明令其停止播音者。如上海市于1950—52年间曾先后勒令“鹤鸣”、“亚洲”、“新声”、“福音”、“大同”、“大中国”等6家广播电台停播。
第三,根据私营台主的申请,由人民政府收购其设备器材者。如北京市的“华声”、天津市的“中行”、重庆市的“谷声”等私营台。
第四,实行公私合营,最后根据私股代表的申请,由人民政府收购者。私营台最大的集中地上海即采取这一做法。上海解放后,在私营台登记中发现“新沪”、“合作”两台内均有官僚资本股份,当时即把这部分股份没收作为公股,把上述两台分别改为公私合营“大沪”、沪声”广播电台,1949年12月,两台又联合组成公私合营“大沪、沪声广播电台”。1952年10月,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公私合营“上沪、沪声广播电台”与“大众”、“金都”、“中华自由”、“七九”“民声”、“亚美”、“建成”、“元昌”、“东方”、“华美”、“大陆”、“大中华”等联合组成公私合营“上海联合广播电台”。该台由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代表公方实施领导,台长袁方(后为于坎)。1953年6月,上海联合广播电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7人,其中于坎(董事长)、李之华(副董事长)、冯皓(秘书)代表公股,赵乐事、张元贤、葛正心、潘克夷代表私股。此后,由于原私营台主大多为无线电工商企业者,他们参加联合台工作后难以专心经营企业,以致影响了收入。为了集中力量办好企业,1953年9月他们提出要求转让私方财产,申请人民政府收购私股。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查予以批准,由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出资9亿人民币(旧币)予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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