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暂设的广播电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除中央级广播电台外,地方各级人民广播电台的建立和撤销,都与行政区划的变更密切相关。为了理顺这一时期人民广播电台的序列,现对当时省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变更作一简要叙述并对已撤销的广播电台加以简要介绍。
新中国的一级行政区为省制,为适应建国初期恢复国民经济、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的需要,省级及省以上的区划曾作过多次调整,直到1956年才趋于稳定。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地方行政区划带有战争年代的军政合一、党政密切的性质。如在建国前中共各大中央局的基础上后来形成为各大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分管数省、区、市,是省级以上的最高级地方行政区划,后改为中央派出机构。又如行署区是比省略低的二级地方行政区划,它的形成始于抗日战争时期的省的分治,并行使省的职权的军政合一体制。各省市政府成立后才撤销这些军政合一的地方区划。目前的省级区划基本上是在50年代中期确定下来的。建国初期,与广播电台的设立和撤销关系密切的行政区域的最大变化是撤销了6个大区、8个省和9个行署区的建制。
6个大区是:华北区、东北区、西北区、华东区、中南区和西南区。这6个大区,除华北区外均设有大区级广播电台。大区级广播电台既担负对本大区内的广播宣传,同时还负责管理本大区内的广播电台。
8个省是:平原省、察哈尔省、绥远省、辽东省、辽西省、松江省、热河省和西康省。这8个省均设有省级广播电台。
9个行署区是:旅大行署、皖北行署、皖南行署、苏北行署、苏南行署、川东行署、川西行署、川南行署、川北行署。这9个行署区除川东行署外均设有同级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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