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波广播 : 1979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79)规定亚洲地区的中波广播频段从526.5千赫至1605.5千赫,其波长约从570米至187米,故称为中波广播频段,并规定频道间隔为9千赫。我国也采用此规定。
在中波广播频段中,无线电波传播的特点是:
一、沿地面传播的地波衰减较小,可以形成一个约几十公里至百余公里的稳定服务区,称为地波服务区。
二、向空中辐射的电波在夜间可以被电离层反射回地面,在300公里以外的较远地方形成另一个服务区,称为天波服务区。这一服务区只有在晚间才能出现,且由于电离层的变化,使收听效果不稳定,有明显的衰落现象。
在526.5千赫至1605.5千赫内,按频道间隔9千赫计,从531千赫到1602千赫共有120个可用频道。为了避免晚间天波造成干扰,充分利用频率资源,我国采用“大、中、小功率相结合,以中、小功率为主,地波覆盖,同步广播”的政策。同步广播是指两个以上的发射机使用同一频率,在不同地点播出同一节目的广播方式。这样可以减少频道需要量,并用较小功率的发射机在人口密集地区进行高场强的地波服务,以提高服务质量。
中波广播采用调幅制。
近年来,有些国家开始了中波立体声广播,在一个中波频道内传送左右两个声道,如果用普通中波收音机收听时,仍可接收到左、右两声道之和的信号,即所谓兼容立体声广播。(参见《立体声调幅广播编码器》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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