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前 179—前 104)

董仲舒(前 179—前 104): 西汉哲学家、教育家。广川(今河北景县)人。汉景帝时为博士,下帷讲诵。汉武帝即位,以贤良文学对策,系统地提出维护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政策建议及理论依据。对策毕,遣为江都王相,又调任胶西王相。因两相骄王,恐职久获罪,称病归家,著书讲学以终。《汉书·艺文志》著录其文一百二十三篇,大部分已亡佚,今存由后人辑录的《春秋繁露》八十二篇。《汉书·董仲舒传》载其《对贤良文学策》全文。董仲舒适应汉武帝时代政治上统一的需要,在儒家《春秋》公羊学的理论基础上,吸收诸子之学和儒家各派思想,建立起“天人感应”的唯心主义思想体系,并由此提出从政治到教育的主张。认定“天”是有意志的上帝,帝王的权力受命于“天”,只可独揽而不容分割。封建“大一统”是天地不变的原则,“天不变,道亦不变”。政权统一的基础在于政令的统一;政令统一的基础又在于思想与学术的统一。认为儒家重视正名定分,强调“大一统”,最适合中央集权政体的需要,故提出以儒家思想作为统一学术思想的准绳。在对策中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这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为汉武帝所采纳影响着整个封建社会的文化与教育。他在鼓吹“君权神授”,维护帝王的绝对权威的同时,又假借天威谏劝帝王治国要符合“大意”。认为秦王朝用严刑酷法维护其统治,不符合“天意”。“天意”以阴阳显示。阳主生,阴主杀,万事万物,皆以阳为主,阴为辅,阳尊而阴卑。帝王依据“天意”从政,应以德教为主,刑罚为辅。“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要求汉王朝改变治术,加强道德教育,对百姓进行思想上的感化。为了论证对百姓进行“教化”的必要性,又提出“性三品”说。将人性分为三等,即“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圣人之性”乃天生“过善”之性,不需“教化”;“斗筲”之性是天生恶性,不可“教化”;唯有“中民之性”(有时也称“民性”或“万民之性”)生来“有善质而未能善”,“待教而后善”。对人民进行“教化”是帝王的职责,也是上帝的安排。“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也”。“教化”的内容为“三纲”(君臣、父子、夫妇)“五伦”(仁、义、礼、智、信)等。认为,如果人民都接受这些基本的封建道德,就能克制自己追求物质利益的情欲,安于自己所处的地位,不相互争利,国家也就安定。他把对人民的“教化”看作是治国的根本手段。但“教化”的治术要靠各级官吏去执行,“吏为民之师帅”。故又从推行“教化”的需要提出改革吏治的主张。反对“独任执法之吏”,提倡任用“德教之官”。“德教之官”要选拔“贤
士”充任,而国家获得“贤士”的途径有二:一是通过察举录用。由中央朝廷规定诸列侯与郡守每年在其管辖地区内贡举“贤士”二人,供朝廷考察录用。贡举贤者有赏,贡举不贤者则罚,鼓励诸列侯和郡守尽力求贤。一是由国家创办太学,培养“贤士”。他对汉武帝说,“养士之大,莫大于太学”,“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因太学的任务是造就合格的官吏,官吏的职责是对人民实施“教化”,所以办太学也是推行“教化”统治术的一项根本措施。“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源也”(《汉书·董仲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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