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致效原则:产生传播效果所应遵循的原则。传播效果是所有传播活动的终极目的,因此,对传播致效的研究是传播学中最受重视的课题。美国传播学者D·卡特赖特在1949年发表的《说服大众的一些原则:美国战时债券销售研究中的发现》一文中归纳了一些致效原则:1.信息必须引人注目,能够进入受众的感官,有适合其需要的鲜明特点和刺激态势;2.使受传者认识到该信息对其有利无害,并与其心目中原有的目的接近和一致;3.使信息到达受传者后便于被接受和理解,成为他认识结构中的一部分;4.在劝服有效的基础上,受传者采取行动的条件是,达到目的的途径简便、具体、直接。到达目标的途径越直接,规定的时间越具体,选择的余地越小,采取行动的可能性就越大。美国的传播学者霍天兰、贾尼斯、凯利等20世纪50年代发表了一系列关于传播与劝服方面的重要论著,其中有《传播与劝服》、《个性与劝服可能性》、《劝服的表达程序》等,涉及了一系列命题,并提出了若干传播致效的原则。1.传播者的“可信度”和声望与传播的效果成正比。2.对有争议的问题,要根据受传者有预存的态度和受教育的程度分别采取只讲正面理由或正反理由都讲的方式才能产生效果。3.适度(中等强度)的恐惧诉求比强度的恐惧诉求更能致效;4.劝服的表达程度与致效的关系是:a.最先提出的论点易于为受传者注意;b.最后提出的论点易于为受传者记住;c.受传者赞同或可能接受的内容首先提出来容易致效;d.正反论点并存时,先说者易产生先入为主的效果;e.对能够唤起或满足受传者需求的内容,致效的程序是首先唤起需求,然后再提出问题;f.对受传者不熟悉的内容,宜先提示要点。5.明示比暗示能达到更多的预期效果。6.个性与传播致效的可能性是:a.想象力丰富,对周围事物敏感的受传者,容易被说服;b.性格外向的人比性格内向的易被说服;c.自我评价低的受传者较之自我评价高的受传者易被说服;d.想象力差,对新鲜事物迟钝的受传者难以被说服;e.进攻性强的受传者一般不易被说服;f.性格孤僻不合群的受传者不易被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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