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律法;律法书:该词为希伯来文“法律”或“教义”的意思,指上帝对以色列人的指示。在希伯来《圣经》中,本词的含义有以下几种:1.上帝的指示,与圣训和法令同义;2.特指有关祭祀的指示,包括祭祀法、洁净规定等;3.指导以色列人个人与团体生活方方面面的礼仪。
本词作为“律法书”之意,则指基督教《旧约全书》的首五卷,即《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这是犹太教首批定为《圣经》内容的部分。在犹太传说中,五卷律法书是上帝通过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法律。有些部分详述了各项律法条文,这些条文与有关世界、人类的由来和犹太早期的传说综合在一起,构成了犹太教教义、教规的重要基础。基督教对律法书也同样尊敬,放在基督教《旧约全书》的首五卷。本词同时成了《旧约》首五卷的同义词,以后也用来指整个《旧约》经文。
新约时期的犹太法学家对他们的宗教著作下了许多定义,将《旧约》分为三部分,即《律法书》、《先知书》和《圣录》;《律法书》是《旧约》中最重要的部分。撒都该人只接受《律法书》为正式使用的经文。耶稣对撒都该人关于律法细节及其对生活的意义的详尽阐述持严厉批评态度,认为他们这样是对律法原文的超限度的发挥,是把人的说法当作神的道理,更是对律法原文的亵渎。耶稣从未否认过《律法书》的权威性,他反对只遵行律法的形式,却抛弃律法中公义、怜悯与信实等基本内容的作法。他要求人们成为义人,而成为义人单靠遵行律法是远远不够的。
保罗宣扬以信而不是靠遵行律法得到拯救。他说,如果人们确实按律法行事,律法可以指导人过圣洁的生活;但绝对完美地遵行律法是办不到的,因此律法不可救人。基督教徒因信耶稣而称义,不再受律法的束缚,而靠圣灵得生;而圣灵所结的果实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慈悲、良善、信实、温柔和节制。这些都已完全符合甚至超越了律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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