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纪事本末》

《元史纪事本末》:明陈邦瞻撰,臧懋循补撰《律令之定》一篇,张溥补撰论断。27 卷,每卷一事,侧重记述元朝成败的事件与制度,尤详于历法、科举、学校、漕运、河渠。作者将元军灭宋前史实属宋,明军灭元史事属明,所据又不出《元史》和商辂等所撰《通鉴纲目续编》的范围,故较陈所著《宋史纪事本来》简略,在史实考证及史料处理上亦有不当之处。原为六卷,多与《宋史纪事本末》合刻,明黄吉士重刻本并为四卷,崇祯年间,张溥于各篇末加“论断”,又分为二十七卷。有中华书局点校本。

(刘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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