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中枢政考③

    钦定中枢政考 : 《钦定中枢政考》,兵部工作条例。三十二卷。由兵部有关官员奉敕撰修或续修。此则例自康熙十一年(1661年)首始创制,其后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各朝均有修订。
《钦定中枢政考》具有军律性质,含《八旗则例》和《绿营则例》两部分,分别以八卦和十大天干分部。《八旗则例》各卷外题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字样,卷内分别为:金部:职制类;坎部:公式类;艮部:户役、仓库、田宅、仪制四类;竹部匏部:军政类;土部:宫卫、马政、邮驿之类;革部:关津、盗贼、营造三类;木部:杂犯类,共八部十六卷。《绿营则例》分立甲部乙部:职制类;丙部:公式类;丁部:户役、仓库、漕运三类;戊部:田宅、仪制、马政三类;己部:邮驿类;庚部:关津类;辛部:军政、土番二类;壬部:盗贼类;癸部:营造、杂犯二类,共十部十五卷。卷面题有类别,各类卷中有细目。两部分卷首均有兵部奏请修书之奏章、皇帝谕示、及有关撰修官员职名表。此则例辑录了绿营和旗员的职官品级、升转、调补、封赠、荫监、封典、降革处分,以及军籍管理、钱粮船只管理、军中屯田、仪仗服饰、武乡会试殿试、军马驿马使用、驿站邮递、关卡盘查、贸易稽巡、军械战船营房营造、杂犯处分等军中诸多方面的章程制度,还对士官的品级和处分规则作了规定。由于处分法规杂于其中,后又于《绿营则例》、《八旗则例》之外另列《处分则例》,使其更加详实明了。此则例是在宋陈传良《历代兵制》八卷、明李遂《明代御倭军制》等书之后的官修军政制度,更加条理化、充分化地规定了各项军律,为我们研究清代军政制度提供了更为具体真实的第一手材料。
《钦定中枢政考》有嘉庆八年(1803年)、十三年(1808年)三十二卷本。另有乾隆和道光间刻本,卷数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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