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③

    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 : 清代律例及其辑注等汇纂。四十卷,三十二册。清姚雨芗纂,胡仰山增修。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新镌。
姚雨芗,名润原。生卒不详。胡仰山,名璋。生平亦不详。
书前有光绪前历代增修大清律之御序和刑部修律的奏章,有同治六年(1867年)《重修大清律例统纂集成》时王凯泰序,同治七年的《增修大清律例统纂集成 》吴煦序,光绪四年(1878年)重刊时应宝的序,还有道光十九年(1839年)胡璋自己所作的跋。全书按清律目为序排列,律目附有例分八字之义及诸图,卷末附所引律条,督辅则例和洗冤录。
该书有律目,并附以八字释义及王明德《读律佩觹》中《释例分字之义》。有六诸图,纳赎诸例图,过失杀伤收赎图,徒限内老疾收赎图,诬轻为重收赎图、五刑图、狱具图,丧服图等诸图及服制。所载《大清律例》有名例律,有五刑、十恶等四十六条,吏律中职制公式各十四条,户律中户役十五条,田宅十一条,婚姻十七条,仓库二十三条,课程八条,钱债三条,市��五条,计八十二条;礼律中祭祀六条,仪制二十条;兵律中宫卫十六条,军政二十一条,关律七条,厩牧十一条,邮驿二十六条,计七十一条;刑律中贼盗二十八条,人命二十条,诉讼十二条,受赃十一条,诈伪十一条,犯奸十条,杂犯十一条,捕亡八条,断狱二十九条,计一百七十条;工律工营造九条,河防四条,总著四百三十六条,将嘉庆六年至同治九年间的刑部颁行条例逐条校勘载入律条之下。各省条奏以及咨请部示后经大部议准并刑部随案修改的例文将来名纂为例的,以及奉特有纂入例册者,都录在该条例之后。前代诸家发挥律意的注释,以及历代所定并仍通行的处分则例,还有历年比照的成案、驳案均行载入。例下均注明修改、修并、移改、续纂诸名目。此书被奉为治狱专集。
本书初版于嘉庆年间浙江省刊,名为《大清律统纂集成》,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刊为《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即为四十卷,三十二册,另附督捕则例一册,同治六年(1867年)刊时名为《重修律例统纂集成》,同治七年再刊时又改为《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光绪四年(1878年)又曾刊印。
嘉庆初年,沈之奇曾辑刊有《大清律例统纂集成》一书,道光年间曾经姚雨芗修订增补新颁诸例并汇辑诸家笺注和历年通行成案,同治年间胡仰山再为增辑,名为《大清律例刑案新纂集成》,该书曾多次被他人翻刻、修改,又有《大清律例集要新编》、《大清律例会通新纂》诸名,该书成为《大清律例会通新纂》诸名,该书成为《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之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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