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君庙仰韶墓地③

    元君庙仰韶墓地 : 考古报告集。一册。考古学专刊丁种第二十四号。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编写,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成书于一九八三年。
陕西省华县元君庙仰韶文化墓地的发掘由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师生组成的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陕西分队华县队于一九五八年和一九五九年中两次工作完成。报告初稿也随即完成,因种种原因延宕,未能及时出版,后至一九七三年,又先后三次修改。发掘资料的整理由当时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主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苏秉琦教授指导,现任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教授张忠培整理和撰写报告。
全书分六章,附录六篇,插图五十一幅,图版五十五版,书后附英文提要。
第一章讨论墓地的分期和布局。发掘共清理仰韶文化墓葬五十七座,根据它们之间的迭压打破关系和随葬器物的类型学比较研究,将其中四十八座墓分为三期,整个墓地分为两个年代关系平行的墓区,各区内墓葬成排分布,一排之内的墓葬自北向南顺序埋葬,同一墓区仍各排由东向西分布。对此结论,报告特别做了图解式说明。第二、三章介绍墓葬形制、葬式和随葬器物及食物遗存,全部墓葬资料以附录形式刊出。元君庙仰韶文化居址部分发掘面积不大,在报告第四章中介绍。第五章是关于文化性质、特征与年代的分析,报告认为,元君庙遗存属于以半坡遗址四种遗存中第二种遗存所代表的半坡类型。第六章以较大篇幅对墓地反映的社会制度进行了分析。报告认为,综合墓葬各种情况可以判断死者生前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地位大体平等,有共同的信仰习俗,社会处在氏族制度阶段。分成两个墓区的元君庙墓地是一处由两个对婚氏族构成的部落墓地,多人合葬墓则是小于氏族的亲族共同体,其死者间年龄或有较大差异表明是不同辈份人的合葬,死者性别不成比例的情况表明他们不是姻亲关系,因此同一合葬墓的死者生前可能是同一母系家族的成员。由若干母系家族构成的氏族及部落组织就具有母系的性质。墓葬中看到的女性受社会尊敬和女子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家庭手工劳动,因而在生产中占居主要地位的情况也证明当时处于母权制时代。不同墓葬的结构形制和随葬品或有差异,两个墓区也有区别,反映出不同的家庭以及不同氏族的经济方面有些不平衡,也说明它们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样的组织结构关系已经是发达时期的母系社会了,而且这种家庭组织形式及其继承习俗已为以后的父系氏族制度的产生准备了可以借用的形式。
《元君庙仰韶墓地》编写期间正值考古学界开展对仰韶文化社会发展阶段的讨论。全面揭露和系统研究元君庙墓地,在此基础上复原当时的社会,这是不同于这场讨论中普遍存在的从若干概念出发,以零星考古资料进行诠解的简单化倾向的。在如何运用考古资料进行社会制度、性质等的研究方面,报告做了有益的探讨。其结论对仰韶文化乃至整个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由文物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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