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 : 《三侠五义》最重要人物。姓包名拯,字文正。史有其人,《宋史》有传,书中事迹多为虚构。生于江南庐州府合肥县包家村一富有农家。幼时屡遭二兄包海夫妇迫害,得长兄包山夫妇庇护,始长成读书,考中进士。初为定远县令,利用墨斗剖明吴良贪财杀人案,显露智慧,因审乌盆案,刑毙赵大被免官。后奉旨审寇珠冤魂,赢得白日断阳,夜间断阴的称誉,被宋仁宗赏识,出任开封府尹,多方招徠人才,得南侠等诸多侠客帮助,连破奇案。陈州查賑,造御刑,铡庞昱,连挫奸臣庞吉。回京路上,天齐庙认李太后,严惩郭槐,深得皇帝信任。先后加龙图阁大学士,拜首相,尊为太师。其性格突出特点是忠义、明廉、刚正,同时也有平庸酸腐、势利狡诈一面。如在皇帝面前为卢方,蒋平改号,诱骗项福等。包公是一个具有悠久传统的文学形象。其故事流传起于北宋直至今天,已有八九百年的历史。目前已知以包公为题材的古代戏曲、词话、小说近六十种。他在元杂剧中被塑造成刚直不阿、不畏权势严于执法的清官典型,在明代公案小说和说唱文学中突出强调他睿智明察,在本书中则集清官、忠臣、孝义为一体,成为一个严格奉行封建道德,但又染有某些市民气息的文学典型。书中对他也有些神化描写,但没有构成他性格基本因素。在《小五义》中基本处于幕后,在《续小五义》中再次出场,未表现出鲜明性格。包公形象与公案文学相始终,在相当程度上代表公案流派发展趋势。时至今日,以包公为题材的小说、戏曲仍有很大影响,并不断有新作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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