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禹 : 第十四回《清廉能使民无讼,忠勇何妨权作奴》中人物。字水元,明正德间江西进贤县人.这是一个清官的形象,按文中语气,似据史实敷写,但未见有关史料记载。作品写他清廉有操守,未仕时孑身苦读外,自定“四守”:他不满于当时一般读书人的恶习,规定不教书,不赴饮,不见官,不结社。居官后立誓“愿为朝廷出力,不受枉法一文。”做知县时催科委婉,抚字恩勤,审清许多疑难案件,俸禄之外,一无所取,只吃当地一口水,清廉之名,朝野远播,被誉为吉照胆,天下第一清官,因此被钦取进京,升吏科给事。其时正德皇帝淫荡失德,不务政事,他多次上书规劝,甚至把正德比作桀纣,说幸院一事,桀纣尚不至此,使正德十分恼火,一度要杀他。为面谏皇帝,他不惜假扮奴仆,投身妓院,当其临幸之夜,在院内放火,混乱中将皇帝背到家中,直谏不止,使正德也不得不表示以后改行易辙,把他擢为都察院,对之亦畏惧几分。在中国小说史上,如包拯、海瑞等清官,往往有许多作品多方面予以展现,吉禹的形象仅见于此篇,虽号称“天下第一清官”,其影响则难与包拯和同一时期的海瑞相比。作品着重就他一生中三个阶段三个方面:仕前操守、居官断案、在朝谏君来刻划这一形象,突出他的清廉和忠直,使这一形象塑造得较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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