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主义戏剧 : 欧洲文艺复兴之后流行的一种戏剧流派。发源于十七世纪的法国。这种戏剧在内容上强调拥护王权、崇尚理性、尊卑有别;在形式上强调紧凑严密、准确完整、平稳妥贴,按照规定的创作原则(如戏剧“三一律”:即每剧限于单一的故事情节,事件发生在一个地点,并于一天内完成)和民族规范语言进行创作。古典主义的戏剧规定:悲剧只能由国王、王后、亲王、王子、朝臣、妃子、将领等角色以及与之有关的亲信、僚属、女官角色出场,语言温文尔雅,机智洒脱,不允许渗进民间俗语。高乃依(1606—1684)、拉辛(1639—1699)是法国古典主义悲剧的重要作家。但是,整个古典主义时期戏剧活动的最高成就是莫里哀(1622—1673)的喜剧。他的喜剧遵循古典主义戏剧的创作原则,结构谨严,矛盾冲突尖锐,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在某些方面能够突破古典主义教条的束缚。古典主义戏剧影响深远,直到十九世纪以雨果为代表的浪漫主义戏剧及其理论兴起,它才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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