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说 : 关于塑造人物形象的一种理论。最早由古罗马时期理论家贺拉斯提出。后由十七世纪法国古典主义理论家布瓦洛进一步阐释。初期的类型理论重在表现人的自然属性的类群共性特点,如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的人的特点。并要求将古代作品确定的人物性格的特点作为塑造人物形象的准则。布瓦洛把对人的自然属性的共同性的表现,扩大到对人的社会等级的抽象普遍性的表现。法国古典主义时期的艺术家在描写人物时,大多从预定的某一抽象观念出发,诸如高尚、勇敢、吝啬、凶狠等,并抽取某类人中突出的、最有代表性的特征,以此展开人物的全部活动。别林斯基曾尖锐地批评这种从抽象观念出发的创作原则。但类型说在文学史上也起过积极作用。它大力排除了古代和中世纪艺术中流行的神秘观念和荒诞离奇的表现形式,始终强调对人物的塑造,主张通过人物去反映事物的内在本质和必然性,要求在纷杂的世事中提取某些具有重大普遍意义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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