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类活用 : 汉语的词是有定类的。根据词义和语法功能的不同,古代汉语的实词可以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等类。某个词属于哪一类词一般比较固定,各类词在句中充当什么成分也有一定的分工。比如名词经常作主语、宾语和定语,动词经常作谓语,形容词经常作定语、状语和谓语,数词经常作定语等。这些词类的基本功能古今相同。
但是,在古代汉语里,某些词可以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灵活运用,临时改变它的句法功能,使之具有其他类词的特点和语法功能。词的这种临时的特点和语法功能叫做“词类活用”。如“肘”本是名词,指人体上臂与前臂相接处向外凸起的部分。但在《左传·成公二年》“从左右,皆肘之”一句中,“肘”临时用作动词,是“用肘制止”的意思。
在上古汉语里,词类活用的情况比现代汉语多一些。比较常见的有名词活用为动词,形容词活用为动词或名词,数词活用为动词,名词用作状语,以及名词、动词、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名词、形容词的意动用法等。参见“名词的活用”“形容词的活用”“动词的活用”“数词的活用”“使动用法”“动词使动用法”“形容词使动用法”“名词使动用法”条。
有些语法学家认为形容词、动词活用为名词是一种中心词的省略,或“定语代替以名词为中心词的偏正词组”;有些语法学家认为形容词、动词可以充当主语或宾语(即词性并未改变),因而不算作词类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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