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 : 修辞方式(辞格)之一。省略常见于语法、逻辑范畴,但为了使语言含蓄精练、音节匀称而着意省字、省词、省句的表现手法却是属于修辞的范围。
(1)省字,有的修辞书又叫做“节缩”,常见于姓名、谥号、官职、地名的省略。如“杨意不逢,抚《凌云》而自惜;锺期既遇,奏《流水》以何惭”(王勃《滕王阁序》),“杨意”“锺期”即“杨得意”“锺子期”的省称,这是姓名的省略;“杜预将之镇,复荐之于帝,宜补黄散”(《晋书· 陈寿传》),“黄”指黄门侍郎,“散”指散骑常侍,这是官职名的省略。省字一类还包括书名、篇名、年号名等等的省略。
(2)省词,多表现为省略句子成分。如“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都]五之一,小[都]九之一”(《左传·隐公元年》),省略主语。“竖子不足与[之]谋”(《史记·项羽本纪》),省略宾语。省词的方式一般是承前省略或探后省略。承前省略指上文出现过的词,下文不再重复;探后省略指前后文同有的词,保留下文,省略上文。
(3)省句,主要是根据行文的需要,不写或略写某些内容。有对同一事因叙述详略不同而省的;有因语急而省的,如《礼记·檀弓上》记载了曾子吊子夏的话:“商! 女何无罪也!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尔罪一也……而曰[女无罪,]女何无罪与!”省略这种辞格能使语言表达精练,句式、节奏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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