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主体性的讨论 : 从1985年到1986年,刘再复在《读书》、《文学评论》上先后发表《文学研究思维空间的拓展》、《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论文学的主体性》等论文,对文学的主体性问题发表了系统的意见。他认为人的主体性包括实践主体性和精神主体性,特别要强调精神主体性。文学的主体性包括作为创作对象主体的人物形象,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和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和批评家;肯定对象的主体性就是肯定作品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人的主体形象,把笔下人物当成独立的个性;肯定作家的主体性就是肯定作家精神主体进入充分自由的状态,接受主体则通过有关的途径来实现。刘文发表后,许多人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发表了意见。大体情况是:有人欢迎,有人有保留地作了部分肯定,有人基本否定。
一、肯定文学主体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又指出某些失误,提出补充性意见。持肯定意见的论者认为,《论文学的主体性》“是一篇富有探索精神,给人以多方面启发的文章”,它是“一次有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探索”,它“准确地抓住了文艺理论变革的关键问题,从而在建立新文艺理论体系的征途中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有人指出,“重视主体性问题的研究,对于把文学理论从‘左’倾教条主义的僵化模式中解放出来,促进文学观念的变革,建立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是很有意义的”。有的文章指出,文学主体性这个命题是从高尔基关于文学是“人学”的命题中推演出来的,它的基本理论前提应该是文学创造以人为描写中心,“文学主体性的提出,囊括了这些命题的全部内容,其理论核心是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文学主体性是文学领域中人道主义的哲学化的提法”。
二、对刘的观点持否定意见,从各方面提出批评意见。这种观点主要涉及到刘的观点是唯物的还是唯心的,他的理论的历史观问题,对他的“文学主体性”内涵的分析等。具体说来,有这么几个方面的意见:一是认为刘文的根本错误是理论脱离实际的主观唯心主义倾向,指出他的理论出自主观臆造;二是认为刘文的出发点是人本主义哲学,是善的伦理学,“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篇地地道道的关于人的自由、博爱的宣言书”;三是不赞成把文学规律分为“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认为这样分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在实践上也会带来有害的后果;四是认为刘文提出的作家与人物之间关系的“二律背反”难以成立,原因是把伟大作家或杰出作家在创造艺术典型时能够充分尊重生活的人物的逻辑,同作家的思想动力混淆起来;五是认为刘文不成体系,概念混乱,甚至自相矛盾。
关于文学主体性的论争是新时期一次重要的理论论争,这一争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创作上都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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