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略例 : 《周易》义释本。一卷。三国魏王弼撰。具体成书年代不详。(撰者事迹参见“《周易注》”条)。
《周易略例》有《明彖》、《明爻通变》、《明卦适变通爻》、《明象》、《辩位》和《卦略》六篇。每篇都集中论述某一易学问题,篇幅都较短。
王弼作为魏晋时期义理派的重要代表,他对卦爻辞的解释一扫汉人象数之说,主张取义说。他在《略例》中《明象》一文集中批判了汉易中的取象说,阐述得意忘象的玄学理论,提出:“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他认为象生于义,解易就是要求其义,“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略例》又认为全卦的意义主要是由其中一爻之义决定的。《明彖》篇认为《彖》文就是解释一卦之卦义并说明卦义主要来自那一爻的。王弼认为一爻为主有三种情况,一是指爻辞直接同卦辞相联系的一爻,二是居中位之爻,三是指一卦之中阴阳爻象之最少者。《略例》又认为爻象的变化没有一成不变的形式,爻义是变动不居的。《明爻通变》中说明了爻变的三种情况,一是卦体与爻义虽相合,有时又相反;一是卦中的刚柔二爻,虽然相异,有时又相通;还有一种情况是刚柔两爻,既相吸引又相排斥。《明卦适变通爻》一篇,着重阐述爻是适时而变的。王弼指出,卦辞是因时而变的,爻辞也因其所处的时位变化而变化。王弼还认为爻变除同卦之时相联系外,还有自己的特点。爻象在卦中的居位情状不同,其适时的情况也因而不同。王弼还特别强调“观爻思变”,要人们的活动因其所处时位而变化。《辩位》论述了初上不论阴阳之位,认为事物始终不分阴阳,不能说阳为始,阴为终。《周易略例》对《周易》体例的解释排斥了汉代易学的取象说、互体说、卦变说、纳甲说等观点,用取义说与爻位说解说卦爻辞,开创了易学的新风气,对晋唐易学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周易略例》的刊行多附录于它书中,可见于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序永怀堂刻、清同治八年(1869年)浙江书局校修印《十三经古注》本《周易》中,明溪香馆刻《三经晋注》本《周易》中,明嘉靖中福建刻《十三经注疏》本《周易兼义》中,明万历中北京国子监刻《十三经注疏》本《周易兼义》中,清乾隆四年(1793年)武英殿刻《十三经注疏附考证》本《周易注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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