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概 : 书法理论著作。刘熙载著。为其论艺汇著《艺概》中的一部分,其他部分尚有《文概》、《诗概》、《赋概》、《辞曲概》和《经义概》。《书概》作于同治十二年(1873),由245条组成。所论涉及方面极广,语言简括,颇能抓住要害,对后世影响甚大。书中多有独到见解,或对古人看法发挥较深。如论书强调书如其人;论气韵则认为以士气为主,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还提出了书重用笔的观点,认为凡书之所以传者,必以笔法之奇,不以托体之古也。他把书体分为两种:篆、分、正为一种,“皆详而静者也”;行、草为一种,“皆简而动者也”。并认为行书法多于意,草书意多于法,观人于书,莫如观其行草。对许多书家的造意得失,也都提出了自己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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