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派 : 戏剧表演艺术学派之一。一般指表演艺术创造过程中强调理性的一种表演理论和方法。18世纪法国哲学家狄德罗在《关于演员的是非谈》一文中,谈到演员表演时,主张刻苦钻研人物性格,创造“理想典范”,公演时演员应准确地象一面镜子那样把这典范形象真实地重现于舞台之上。19世纪法国名演员哥格兰在关于表演方法问题的论战中,继承并发展了狄德罗的观点。他在《演员的双重人格》一文中,提出了“两个自我”论,认为第一自我的演员应始终冷静地、随心所欲地控制着自己的创造物第二自我,不论角色应如何激动,演员在竭尽全力、异常逼真地表现情感的同时,应当始终保持冷静,不为所动,不能让角色“拐”跑。第一自我是扮演者,是灵魂;第二自我是工具,是声音和肉体。演员应把工具锻炼得象雕塑家手中的一堆柔软的粘土,可以让扮演者随心所欲地抟成各种形状,即创造各种人物性格。他的名言是:“艺术不是‘合一’,而是‘表现’!”因此,20世纪初苏联戏剧家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在阐述自己的“体验艺术”表演理论时,将这一派的表演理论称为“表现艺术”,后通称“表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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