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音乐 : 创作时按照标题进行构思,并要求听众依据标题的提示去听赏的器乐作品。“标题”(Program)一词,不是指“题目”,而是“纲领”的意思。F·李斯特给标题所下的定义是:“作曲家写在纯器乐曲前面的一段通俗易解的话,作曲家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听音乐的人任意解释自己的曲子,事前指出全曲的诗意,指出其中最主要的东西”(《柏辽兹和他的〈哈罗尔德〉交响曲》)。作品的题目有说明调性调式和体裁形式的,如《E大调夜曲》、《C小调变奏曲》等;有说明曲牌和板式的,如《柳摇金》、《夜深沉》、《三六》、《老六板》等;有说明作品气氛、色彩和情调的,如《悲怆奏鸣曲》、《春天交响曲》、《光明行》等等,但这些都不属于标题的范畴。标题是说明器乐作品具体内容的一段文字,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和题目相重合,如幻想序曲《罗密欧与朱丽叶》,既是题目,也是标题,作为标题,它的真正含义是莎士比亚的同名悲剧;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真正的标题是同名的民间故事。就实际作品而言,标题音乐古已有之。中国古代许多描写自然风光、生活情景、狩猎和战争场面的器乐曲,如琴曲《高山流水》、《醉渔唱晚》,琵琶曲《十面埋伏》等,实质上都属于标题音乐的范畴。古代欧洲也有许多表现这类内容的作品。但把标题构想作为创作思维的原则,作为一种美学范畴来对待,则始于19世纪匈牙利作曲家F·李斯特,他是标题音乐这一名称的首先使用者和热心倡导者。随着西方文化的东渐,标题音乐首先由西方侨民传入我国,至本世纪30至40年代,已在中国现代器乐作品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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