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会舞蹈 : 指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的宫廷舞蹈和近代社交舞蹈。这些舞蹈绝大多数来源于欧洲民间的生活舞蹈,经过各国王室的舞蹈教师按照宫廷生活和礼仪习俗的需要进行加工改造,成为具有规范形式的舞蹈。宫廷舞蹈不仅是王室娱乐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同时也是对朝臣和贵族子弟进行教育,培养他们具备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文化修养和礼仪风范的一种有效手段。宫廷舞蹈约在16世纪开始定型。1661年,法王路易十四下令建立皇家舞蹈研究院,对宫廷舞蹈进行整理和规范,确定了动作的规格、风格和表演风度,并统一使用法文术语作为舞蹈动作名称,从而促进了宫廷舞蹈的发展和传播。每种宫廷舞蹈流行的时间长短不一,各类舞蹈在各国的流行时间也不尽一致,随着生活的发展、社会习俗的变化和服饰的日趋简便,过时的舞蹈不断被新的舞蹈所代替。如16世纪的布朗尔,17世纪的小步舞,18世纪的波洛奈兹和连德勒,19世纪的波尔卡和马祖卡等,都是曾经流行一时的宫廷舞蹈。19世纪以来盛行不衰的则是从连德勒演变而来的一种姿势全新的对舞——华尔兹。在欧洲各国,除了各国宫廷和贵族官邸经常举行舞会外,17世纪后半叶,在英国就已出现公共舞厅,所跳舞蹈大都是王室或贵族官邸的舞蹈教师传授和主持的宫廷舞蹈,但参加人员却扩大到中产阶级。随着公共舞厅的不断发展,平民百姓也逐渐参加到这种活动中来。资产阶级革命和两次世界大战几乎摧毁了欧洲的所有王室,宫廷舞蹈也随之衰落,公共舞厅代替了宫廷,成为民众社交活动的重要场所。舞步单纯、形式自由、便于参加者即兴表达各自情感的大量新舞蹈形式陆续被引进舞厅,舞会舞蹈开始进入现代社会交谊舞蹈的时代。在中国,随着西洋现代文化艺术的东渐,现代社会交谊舞蹈首先传入上层资产阶级的社交生活领域,直到30、40年代,才比较普遍地被大城市和部分中等城市的有产阶级、文艺人士和高等院校的知识分子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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