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愤著书 : 屈原以其创作表现了“楚人长才而多怨”的特征,并明确提出了“发愤以抒情”(《九章·抽思》)的思想。司马迁首先继承和发挥了这种思想。《报任安书》:“古者富贵而名磨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违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乃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而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史记·太史公自序》亦有与此大致相同的话。儒家以“和”作为最高理想,认为最好的作品是和谐完满的“治世”、“盛世”的产物;矛盾激化、社会衰微时代有所创作,亦要“怨而不怒”、刺而有节,不失“变风”、“变雅”之旨。强调“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礼记·乐记》)。司马迁与此相反,认为成功的作品植根于个体与社会的剧烈矛盾,是人“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的产物。写作就是要“发愤著书”、“以抒其愤”。而且,“人怀好恶喜怒之气”,“喜则爱心生,怒则毒螫加,性情之理也”(《史记·律书》),写作作为个体情感郁结的表现,就难免不呼天抢地。正因此,他说屈原“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赞扬“屈原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极大地强调了文学的批判性和揭露社会黑暗的功能。这里背反了儒家中和节制的思想,又没有堕入道家虚静超脱的藩篱,而是努力总结和发展屈原的美学观念,得出了一条写作规律,对后人发生了巨大影响。东汉桓谭的“贾谊不左迁失志则文彩不发”(《新论》)、唐韩愈的“不平则鸣”(《送孟东野序》)、宋欧阳修的“诗穷而后工”(《梅圣俞诗集序》)、明李贽等的作诗“少泄胸中之气”(《焚书·观音问》)等,都是对这一理论的直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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