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管子(之二) : 马其昶撰。载《抱润轩文集》卷二。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所写读书札记中的一篇。文章主要讨论法制问题。作者认为要想使法得到实行,就得掌权人带头守法,即所谓“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但如“以人持法”,法的力量就不如执法人的权力大,而法只能是“上之人之絷其下”的工具。如掌权的人“不法法”,法就会遭到破坏,天下也会大乱。如果“以法持人”,立法、执法的人都受法的约束,法制才会得到巩固,社会才能安定。文章立意较新,阐述透彻,文辞雅洁。作者在清朝统治即将覆灭之际,主张改良法制,虽有维护清王朝统治之意,但所讲道理,在今天仍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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