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原谅,不可以遗忘 : 龙应台撰(载《文星》杂志102期1986.12)。文章由以色列逮捕审判纳粹时期煤气房管理工人、现已67岁的老麦的事件出发,站在同情老麦及所有在日常行为中不可能达到上限道德标准的凡夫俗子的立场上,指陈犹太人缺乏“宽恕”的报复主义的行径。并以此为基点,探讨“人,究竟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到什么程度”的哲学问题,经过一连串的逻辑思考之后,归纳出“事隔多年,人可以原谅仇恨,但不可以遗忘教训”的结论。该文角度独特,思维缜密,说理冷静,且又极具逻辑力量。与作者风靡文坛的文学批评文章的风格一脉相承,利落明快,雄健泼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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