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翱 : 唐散文家。字习之。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人。贞元十四年(798)登进士第,授校书郎。十六年为义成军观察判官。元和元年(806)任国子博士、史馆修撰、考功员外郎。十五年出为朗州刺史,后为庐州刺史。大和三年(829)拜中书舍人,累迁至户部侍郎,后任山南东道节度使。谥文,世称李文公。为唐代古文运动倡导者与参加者。尝从韩愈学古文,然自视甚高,称韩为“兄”为“友”,不自居弟子之列。文道关系上偏重于道,认为“道”即指“尧、舜、文、武、孔子之道”(《答侯高第二书》),同时,也注重文,指出:“义虽深,理虽当,词不工者不成文,宜不能传也。文、理、义三者兼并,乃能独立于一时,而不泯灭于后代,能必传也。故义深则意远,意远则理辩,理辩则气直,气直则辞盛,辞盛则文工。”(《答朱载言书》)其文古茂浑厚,详略得当,发展了韩文平易一面,宋人或以其与韩愈并称为“韩李”。清人列入唐宋十大家之列。《四库全书总目》评其文“立言具有根底,大抵温厚和平,俯仰中度,不似李观、刘蜕诸人有矜心作意之态”。《杨烈妇传》、《高愍女碑》等篇均为佳作。《来南录》开日记体游记散文先河。有《李文公集》。《全唐诗》存其诗七首。生平事迹见《旧唐书》卷一六○、《新唐书》卷一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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