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魂 : 中国古代抒情诗。屈原(见“九章”)作。收于《楚辞》。司马迁《史记·屈原列传》载为屈原作,王逸《楚辞章句》以为宋玉作,今人多从司马迁说。招魂为古代楚民之民俗,既施于死者,也施于生者。关于《招魂》之题旨,有屈原招楚怀王之魂和屈原自招其魂之说。全诗分序言、招魂词、乱辞3部分。招魂词是全诗的主干,它的写法是“外陈四方之恶,内崇楚国之美”,即分别写东方、西方、南方、北方、天上、地下之险恶,劝戒魂灵不要去,然后写楚国之美好,应当是魂灵最后的归宿。在艺术上,《招魂》与《离骚》一样,吸取了许多古代神话材料,写得极富浪漫色彩,但与《离骚》不同的是,这首诗的语助词不用“兮”,而用“些”。“兮”“些”皆为楚国方言,用“些”作语尾,本来又是楚国巫觋禁咒语中的旧习惯,屈原这里因为写的是招魂词,所以完全遵照巫觋招魂词的形式,并完全采用了他们的语调。另外,诗中关于上下四方的描写也很有层次和特点,虽然描写的是幻想中的情景,但也符合一定的地理性。如写东方之炎热,北方之寒冷等。而对楚国的描写,又极尽铺陈之能事,开汉赋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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