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 : 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变化同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需要,是否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是价值。客体的客观属性是价值的必要前提和承担者。主体的需要是价值评价的尺度;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对主体来说是有用的,即有价值;不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对主体来说是无用的,即无价值;对主体有害的客体则具有负价值。价值具有客观社会性、主体性、多维性和历史性。价值产生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正是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事物才同主体发生现实的关系,成为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成为主体的价值对象。价值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如按价值关系的主体承担者一人的需要来划分,价值可分为物质价值、精神价值、物质——精神综合价值;按价值关系的成果来划分,价值可区分为真(科学的价值)、善(伦理的价值)、美(审美的价值)。在一切价值中,人的价值是创造客体价值的价值,具有最高价值。价值在经济学中,指同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对立的商品的另一基本属性,即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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